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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‘夫妻交友’概念的确定”点评(六)

发布日期 : 2010-06-24     人气 : 21013

第三十三句:在韩国,这种交友现象已经用经典的影视作品来公开表达了。其中影片《交换温柔》是我国夫妻交友活动的启蒙作品,也在一定的范围内指导着这种行为的规则和规范。由于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接近,这部影片比较客观地介绍了夫妻交友的形式和利弊。同时也在侧面地表明,韩国的这种现象较之我国更为普遍,民众的接受度和社会的认知度更高。
点评:已有专文评论此段。详见本博客2010年5月31日“我们真的沦落到了这个地步吗?”一文。
 
第三十四句:在我国,夫妻交友活动一直处于非常隐蔽的状态。参与者多为有社会地位、有相当好的经济基础的中产阶级,在整个社会舆论和惯常道德规则的压制下,他们小心翼翼地保持这种私密的快乐,在特定的习惯性的规则中低调行事,并惧怕被人知道,大多数也并不希望被社会所理解。处于一种拒绝与社会文化正面接触的封闭的、谨慎的状态,软弱并自得其乐地、甚至是心甘情愿地保持这种状态,因此,遭受的社会抨击和关注也有限。
点评:(1)所有的反传统,反道德,反社会的活动都习惯“处于非常隐蔽的状态”,并将永远“
处于非常隐蔽的状态”。这是最起码的生存之道。(2)“参与者多为有社会地位、有相当好的经济基础的中产阶级”?其实他们只是起了带头人的作用而已。看看幸福村的会员统计,博客中的狂热支持者的评论,马教授一案的参与者的身分背景,不难看出目前我国这个群体的参与者都是些什么样的社会成份。(3)“他们小心翼翼地保持这种私密的快乐,在特定的习惯性的规则中低调行事,并惧怕被人知道,大多数也并不希望被社会所理解。处于一种拒绝与社会文化正面接触的封闭的、谨慎的状态,软弱并自得其乐地、甚至是心甘情愿地保持这种状态”,这一切,却被一枝独秀的高调所打破了。
 
第三十五句:在2005年12月21日,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,取消对“集体性交俱乐部”和“换妻俱乐部”的禁令,宣布成年人如果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集体性交是合法行为,不会当作卖淫处理,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。这项判决的出现,对夫妻交友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一种法理上的肯定,虽然被承认的范围还仅仅限于加拿大。据资料记载:加拿大公民德尔贝克斯夫妇结婚20多年,共有3个儿子,都已长大成人。夫妻俩从1978年就成为“集体性交俱乐部”的常客。21年来,他们夫妇俩参加过各种集体性交派对和换妻派对,与陌生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。直到1998年,他们在“闪电俱乐部”狂欢时,遭到警察突袭,被捕入狱。从此一场长达7年的“群交”合法诉讼开始了。当历时七年的诉讼以胜诉结束时,住在蒙特利尔的德尔贝克斯夫妇和其他“集体性交”爱好者从四面八方赶来去参加“换妻俱乐部”的庆祝派对,庆祝这一历史性的胜利。
点评:(1)这一整段的文字大概只有“这项判决的出现,对夫妻交友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一种法理上的肯定,虽然被承认的范围还仅仅限于加拿大”这一句是一枝独秀的。(2)需要说明的是,这件案子的真正被告并不是德尔贝克斯夫妇,而是“闪电俱乐部”的老板拉贝(Jean-Paul Lebaye);“闪电俱乐部”(L’Orage)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俱乐部,而是一家妓院(CommonBawdy House);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所针对的行为不是换偶,而是聚众淫乱(Group Sex)。(3)如果中国的某些社会现象需要靠外国的判决来“法理肯定”,那么这种中国的某些社会现象一定是虚弱地无法生存的现象。
 
第三十六句:虽然这个判决公布后,加拿大各地反应不一,但这个在圈内人士看来,却非常鼓舞。在我国,参与者在网络上各相转载此信息,暗自透露出一种渴望受到法律和社会大众认可的想法和欲望(虽然需要强调的是,我国的夫妻交友现象和其他国家的性派对相比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,但并非没有类比性,一般来说群体性性交换问题是夫妻交友的一种衍生或者延伸,这些后续章节会谈到)。
点评:可惜中国不是加拿大。外国再鼓舞的判决,你还是得面对中国的法律和社会压力,除非移民加拿大。
 
第三十七句:与此同时,也开始有人敢于站出来为这种游戏辩护。最为著名的就是李银河博士,她从成人交往的三原则(成人、自愿、私密)来说明这个现象并不违法,也不违背道德。
点评:李银河的观点也只能算是一家之言,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,尚无定论。
 
第三十八句:同时中国的一些先锋传媒也开始尝试着讨论这个话题,虽然目前这个话题谈论的范围还不广泛,深度还不够,但凤凰网《性情解码》栏目组的大胆尝试无疑给原本平静的湖面投入了一枚石子,而我作为一个用自己经历站出来说话的这样的一个人,从生活的隐蔽角落里走出来,无疑更是荡起了无限涟漪。
点评:个人经历回顾,冷暖自知。
 
第三十九句:这么看来,夫妻交友现象在我国开始从地下走到地上,从隐蔽逐渐走向光明,从避开不谈走进大家审视的视线之内,从生存夹缝中引发了社会有知阶层的思考,是一个正常的、顺其自然的发展过程,也是一种客观的、科学的发展趋势。
点评:个人对局势的判断,理性中带点乐观。
 
点评总结:
任何理论都要经得起推敲。建立理论也有它的客观条件和规律。理论词藻的堆积是无法形成理论的。
一枝独秀“夫妻交友理论”的根本缺陷是,她想确立一个新的概念,却无法从理论上定义这个概念。结果这个所谓的新概念就成了那个旧概念的遮羞布。
如何定义一个概念的方法和规则,在任何一本中学的普通逻辑学教科书中都能找到。本人2010年3月15日的“定义‘夫妻交友’”一文中也有粗略提示。只要解决了定义的问题,其它的谬误就只是细枝末节的问题了。
希望看到一枝独秀的经得起推敲的“夫妻交友”理论。

andway2010 [2010-06-05 03:10:49 PM] 关于上一篇的评论,博主,我非常抱歉,好像有点言之过激。来这里我就是看博主的文,说说一下我的观点,并没有想争论什么,也并不值就为一个女人“一枝独秀”的事而去争吵。不知道那个叫彭菊子会不会看到我这条评论,叫你菊子,并非是我愿意的,我也没必要和你亲密,本人比较懒,三个字就当两个字打了。
秀枝独一 [2010-06-05 15:55:48 03:55:48 PM]不用向我抱歉,你并没有伤害我什么。彭菊子一定会看到你的抱歉的。过去那种好人坏人的简单两分法,常会使人们在意见相左时翻脸不认人。其实在网络这个大千世界里,谁也不认得谁,谁也不了解谁,能隔空说上几句话,已经是缘份了。如果没有你的过激言词,我想彭菊子也决不会在乎两个字三个字的称呼的。继续关注一枝独秀,继续发表你的观点。
行走地人 [2010-06-05 08:47:16 PM] 看过。
秀枝独一 [2010-06-06 06:50:20 06:50:20 AM]想过?
夏语冰 [2010-06-06 01:38:49 AM] 还有这么一个专唱对台戏的博客,有意思。常在苏某人的博客里看到你的评论,还猜测这人也太激愤了点,直至来看你的博客,我为你的文章深度折服!其实对于苏某人的高调,我想,像我这样,做壁上观看个热闹,存有这种心思的人不在少数,现在的人并非观念保守,抗拒排斥非我族类,而是,对于隐私这回事,可做不可说,就连我最爱的张国荣哥哥,也只是“开心的承认他是个gay",而不是大开记者会爆料他的私生活细节。私底下,你怎样折腾都行,非得要把自己的遮羞布扯下,高调吸引眼球甚至从中搏利,那着实恶心人,恶心了别人还不许人说,说了就得上岗上线做上流美状———我们不是一个精神层面啊我们无法交流啊。。。确实此人如你所说,井底之蛙。
秀枝独一 [2010-06-06 07:18:59 07:18:59 AM]除了“对本文有评论,详见秀枝独一的博客”这样的非典型广告词,我还真没留什么评论在“苏某人的博客里”。人都喜欢凑热闹,一热闹就是没有主题的争吵。我这里不热闹,但可以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。“对台戏”也只是对她的文字和所谓“理论”,不对她本人。
dfzyh [2010-06-06 01:46:23 PM] 请教博主,如何提高国民素质,如何提高教育水平?我们曾经的价值观几乎倾覆。
秀枝独一 [2010-06-06 15:48:39 03:48:39 PM]你总是给我出超出本博客框架的题目。不是不可以谈,但“秀枝独一”是针对“一枝独秀”的,还是让我抓住主要矛盾。如以后有时间再开一个综合性的博客,就可以把议题展开的多些。
dfzyh [2010-06-06 09:52:46 PM] 呵呵,我希望我的困惑都可以在您这里找到答案了。不好意思!
秀枝独一 [2010-06-07 03:18:08 03:18:08 AM]不敢保证。
dfzyh [2010-06-08 08:23:12 AM] 给博主带来困扰,抱歉!
秀枝独一 [2010-06-08 14:36:59 02:36:59 PM]没有困扰。只是无法满足你的许多要求,甚感无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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